中国警察网讯 7月27日,云南省富源县公安局富村派出所接周先生报警称:我在富村镇一家烧烤店内,现因债务问题被人威胁、恐吓,请处警。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处理。经查:段某与杨某通、贺某、赵某兵四人在富村镇某烧烤店内向周先生索要欠债时,段某用剪刀对周先生进行威胁、恐吓。随后,杨某通便驾驶着他的车辆伙同段某、贺某、赵某兵把周先生带至富村镇亦佐水库旁的树林内,段某再次对周先生进行了语言威胁、恐吓。
最终,周先生被四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小时后才得以报警。后民警将段某等四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段某、赵某兵、贺某、杨某通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贺某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给予12日行政拘留,并处600元罚款的处罚,段某、赵某兵、杨某通三人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均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给予14日行政拘留,并处6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