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视频
中国警察网讯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公布了相关涉案人员的作案手法及犯罪事实。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十万元至二千元不等罚金。
该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由涵江公安分局侦办,实现了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团伙的全链条打击,是涵江区判决的首例通信行业从业人员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经依法查明:康某杰、康某海、黄某凡、黄某雄、吴某、吴某娟等19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贩卡团伙 违法买卖微信号
2021年间,康某杰明知大量出售他人微信号可能被用于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组织康某海等在莆田市涵江区等地成立多家工作室,利用收购的手机号码注册微信号,并转售上线人员后非法获利30万元。康某杰所销售的微信号,被他人用于网络诈骗行为,骗取十余名被害人钱款逾200万元。
收卡团伙 注册大量微信号
康某海等在莆田市组建8家工作室,购置电脑、手机、Wifi的IP地址修改网站账号等,雇佣同伙,分工协作,通过向黄某凡等购买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微信号后交由康某杰销售,非法获利1万元至20余万元不等。
带卡团伙 组织开办手机卡号
黄某凡明知大量销售微信号可能被用于网络犯罪,拉拢黄某雄等向亲戚、朋友、学生借用身份证,非法注册、频繁注销再登记手机号码,而后收购该手机号码出售给康某杰一伙,非法获利1万元至20余万元不等。
开卡团伙 行业内鬼内外勾结
吴某、吴某娟身为通讯公司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明知频繁注销再登记手机号码可能被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仍非法为黄某雄等频繁操作手机号码,非法获利2万元至3万元不等。
公安机关提示
1、非法安装、使用GOIP、VOIP设备将构成犯罪,切勿贪图利益,沦为电诈帮凶。
2、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
3、请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一旦发现有人在进行帮信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4、如不慎被骗或遇可疑情形,请注意保护证据,立即拨打110报警或拨打9611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