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网讯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公安局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防爆炸、防流失、保安全”的工作目标,出台“互联网+5+5+2”新的管理模式,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清退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及时发现隐患,依法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大力推进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智能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以互联网+为核心,在做好爆破作业现场可视化监管的基础上,将运输、储存、清退环节全部纳入可视化监管工作。办公室利用视频监控对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清退各环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利用音、视频和4G无线通讯技术,接入到办公室数据中心,实现爆破作业各环节全程动态可视化监管。民警辅警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在办公室内可实时或者回放查看辖区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储存库房、爆破作业点现场,爆炸物品领用清退等环节,如出现异常或违规,及时进行甄别处置。用科技化、可视化、大数据技术打破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向科技信息化方面发展,进入互联网时代。
以“五个一”现场管理措施为抓手,确保爆炸物品不流失不炸响。爆破作业现场是爆炸物品管理的末端环节,也是最容易发生爆炸事故和爆炸物品流失的环节。为全面规范爆破现场管理,制定了“五个一”现场管理规定,即:一炮一设计、一炮一审批、一炮一监管、一炮一视频、一炮一档案。
以五个“零容忍”为底线,确保爆炸物品管理绝对安全。采取五个“零容忍”底线思维方式来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和专管民警的日常管理,五个“零容忍”即:一是违反规定使用爆炸物品零容忍。未按规定登记录入爆炸物品信息的、未经审批擅自实施爆破作业的、违反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的、无资质人员参与爆破作业的等几种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不得列入隐患整改范围,对当事人和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违规违法运输爆炸物品零容忍。违反运输安全规定混装、超载、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专用车辆运输爆炸物品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超速、违反信号灯驾驶涉爆车辆的,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的,除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外,该驾驶员、押运员不得在鄂旗境内从事爆炸物品的运输和押运工作;三是非法制造、买卖、转借、私藏爆炸物品零容忍。爆破作业单位、使用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转借、私藏爆炸物品的,除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外,该爆破作业单位不得在鄂旗从事爆破作业,任何爆破公司不得向该单位提供爆破服务;四是发生爆炸物品流失、爆破事故零容忍。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爆炸物品流失、违反爆破安全规程发生爆破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外,该爆破公司不得在鄂旗境内从事爆破作业;五是公安民警违法违纪零容忍。公安民警辅警在日常监管中参与爆炸物品经营、运输,寻私舞弊违规备案、违规审批,发现隐患不督促整改、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汇报不查处的,坚决清除出民爆管理队伍,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以“两个联查”为保障,确保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落到实处。办公室每年组织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爆破专家及各爆破作业单位高级工程师,深入辖区所有涉爆企业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点对点、面对面的形式,对库房的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四防”措施、管理制度、工作台账、运输过程、爆破设计、爆破现场安全监管等环节逐个开展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判,精准处置,杜绝涉爆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