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网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以非法集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断涌现,尤其是房地产行业,一直是非法集资高发领域。
房地产领域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量大,一些企业通过自筹或者借贷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一些企业“铤而走险”违法违规集资,出现风险后危害极大。微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一般采取以下方式:
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以违规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认筹借款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非法集资。未取得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房屋租赁机构等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或与网络借贷等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以受托代理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以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委托售卖为由,以认筹认购等名义,承诺给付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在此,山东省微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提醒广大群众、购房者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辨识能力,切勿贪图小利,陷入骗局的圈套。房企应坚守安全经营底线,积极探索发展模式,保障购房者的住房需求,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让广大消费者为其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