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宣汉县公安局着力抓好青年民警的教育和培养,进一步提升公安工作质效和公安队伍形象。
要强化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完善领导管理制度。古语有云“正人先正己,治下先治上”。青年民警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也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对领导者本人的认同。要完善对领导干部监督,激励领导班子率先垂范。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做不到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激励规范民警的言行,用心、用情管好民警队伍。二是提升领导素质能力。在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要树立领导素质和能力全方面、系统性的理念,树立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培养的“双素质双能力教育培训模式”。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自觉加强管理学、组织行为学、领导科学等专业课程的学习研究,增强基层公安领导理论知识储备,纠正管理路径依赖。三是完善动力机制建设。进一步畅通青年民警职务晋升渠道,真正将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青年民警选拔出来,形成良性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公安民警能上能下,保持公安队伍生机和活力。
要激发青年民警干事创业潜能。一是提升能力素质。重视和鼓励青年民警学历深造,以发展的眼光长远地看待青年民警再教育问题,鼓励民警参加研究生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计算机考试等,不断拓展基层公安民警的视野,提升文化水平。优化新警培养模式,设置新警随岗培训机制,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民警作为“警师”,通过结对帮扶、工作示范、经验传授、实践传教等方式,加强对年轻民警的思想引导、工作指导、纪律督导。二是搭建展示平台。把民警的个人能力、兴趣、学历背景、潜能作为一种资源来挖掘和开发,使每个民警都能在各自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为青年民警提供多岗位交流渠道,保障全面发展。分类选拔优秀青年人才,推广青年民警的培优典型。三是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基层青年民警在执法勤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严格区分不作为乱作为与执法瑕疵的区别,切实减轻民警执法中的“包袱心理”。比如,针对在法条引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的执法瑕疵问题,条线部门应当主动介入,帮助指导青年民警依法纠错,加强对其业务技能的培训,及时与当事人协调,尽快消除负面影响。
要建立完善职业保障体系。一是维护执法权益。基层民警承担一线执法职责,常处于矛盾的“风口浪尖”,侵犯警察权益的事时有发生。要加大对民警执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在民警合法履职过程中出现的责任认定等情况中,及时作出权威的鉴定意见,让基层民警执法有依据、有底气、有勇气。严厉打击袭警、恶意投诉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为民警“正名”。二是保障休息权益。只有休息好,才能保障队伍战斗力的持久性。打破部门警种边界,实现整体作战,富余警力向基层倾斜。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充分动员社会资源,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减轻民警的工作量。三是完善从优待警举措。用足用好上级政策,对于民警因公负伤、疾病报销等问题,在政策范围内,给予足额补助。关注青年民警心理健康,有针对性地增加其正向心理资本,提升青年民警心理韧性水平:如加强榜样引领和心理宣教,帮助青年民警树立正确的认知判断能力;重视其家庭、单位、朋友等外部支持系统建设,加强青年民警家庭和亲子关系的教育引导,协助平衡工作和家庭之间的矛盾;加强民警个体间的团结协作,创造相互沟通的平台和渠道等。特别是在执行特殊勤务时期,加强心理干预和疏导,消除职业倦怠,提升民警心理压力承受能力。
要创新和改进组织文化建设。一是完善表达参与机制。民警参与表达机制是民警权利、利益的重要实现方式。完善组织内部沟通渠道,搭建民警表达平台,建立健全领导与民警常态化谈心谈话的“茶叙”、交流思想的“圆桌会议”等制度,在宽松的氛围中,更加全面、深入、具体地了解青年民警的思想动态,并“对症下药”,加强民警的心理支持和行动配合。二是增强组织承诺。组织承诺是民警基于对组织目标和价值观的认同、信任,及产生的积极情感体验,并依次为组织付出努力。青年民警普遍具有较强的“共情能力”,情绪状态极易受到周围环境、人、事、物影响,波动性较大。有时候领导一句鼓励的话语、一个肯定的眼神甚至严厉的批评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民警的心理状态。因此我们要在具体业务上充分相信和信任青年民警,在把握大方向和正确性的前提下,鼓励民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强其干事创业的动力。要及时给予青年民警组织承诺,通过荣誉和奖励增加个体自信,增进成就感的途径。三是树立组织信仰。民警的组织信仰是指公安民警秉持的,以组织精神为指导的、共同尊崇信奉的组织理念,是自身的角色性质和角色使命的集中体现。所以要通过有效的思想引导、精神激励、制度制约,促进青年民警个人追求和组织目标的相统一,激励民警产生组织信仰,自觉地认同组织理念、组织原则、组织规范和组织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与组织要求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主动完成组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