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新闻
治安频道  >  治安要闻  > 正文

元宝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合同诈骗案

2021年07月12日 10:37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石玮   
中国警察网 · 石玮  |  2021-07-12 10:37

  中国警察网讯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经侦大队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学习成效有效转化为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群众的强大动力,力求让广大群众在每一起报警求助中感受到关心和温暖,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中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近日,元宝山区经侦大队深入研判、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合同诈骗案。2019年11月26日,经侦大队接到元宝山区人闫某某报案称:2018年7月20日,曹某辉与其签订一份合伙经营煤炭协议书后骗取其投资款175万元,经初步调查研判,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案。

  侦查员在开展侦查工作之初,由于案件时间跨度长,很多关键证据如现场资料、视频等无法取得,且犯罪嫌疑人曹某辉在接受询问时极不配合,使得案件一度陷入困境。经过多次走访曹某辉独立经营的赤峰昌亿源矿产品有限公司,对多名公司证人进行询问,侦查员得知该公司经常缺少流动资金。在经过与报案人闫某某提供的证人询问,得知闫某某曾多次和证人提起:2018年7月,闫某某与曹某辉合伙经营煤炭生意。当时煤炭价格不断上涨,闫某某说到此事时明显心情很好。

  此时,侦查员又将视线锁定在犯罪嫌疑人曹某辉身上,通过对曹某辉的活动范围进行锁定,根据对各类关系人走访得知,曹某辉所欠债务很多,通过信息碰撞,得知在曹某辉收到闫某某汇入的投资款当日,就将其中的8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侦查员查明线索后马上将此案立案侦查,通过资金查控平台将犯罪嫌疑人曹某辉的银行账户的账户交易进行全面查询,发现在报案人闫某某陆续向曹某辉的银行卡汇入175万元投资款后,8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剩余款项用于购煤。而卡中进账的销售所得,却全部转出用于继续偿还个人债务,并没有给投资人闫某某进行分红。截止调查终止,曹某辉收受闫某某的投资款至今全部未退还。该案于2019年12月26日开始立案侦查,2020年12月9日对犯罪嫌疑人曹某辉刑事拘留,目前,此案已告破到移送起诉阶段。

 



触屏版 | PC版

© 中国警察网